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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商報渭南訊(記者張超)今年1月5日,一輛由西安發往蒲城的大巴車在蒲城縣迎賓路南段發生爆炸,造成包括疑犯黨趙飛在內的5人死亡,25人不同程度受傷。昨日上午,該案在蒲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疑犯黨趙飛的女兒因涉嫌幫助父親購買電池、鐘錶等爆炸裝置,被指控犯爆炸罪。
  被告人案發前給父親匯2000元
  今年1月5日傍晚,一輛由西安發往蒲城的大巴車眼看就要進站時突然發生爆炸,導致4名乘客死亡,2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疑犯黨趙飛也當場死亡,其妻樊亞茹因坐在前排並無生命危險。經警方調查,黨趙飛的女兒黨萌萌,明知父親欲採取爆炸手段炸死母親,仍為父親購買電池、鐘錶等爆炸裝置,並給父親提供資金,查詢車輛發車時間。黨萌萌隨後被依法刑拘。
  昨日,該案在蒲城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控辯雙方就黨萌萌給其父親所匯錢款是否用於購買炸葯做了激烈辯論。公訴人稱,2013年11月初,黨趙飛因家庭矛盾對妻子樊亞茹懷恨在心,欲採取爆炸手段炸死妻子。被告人黨萌萌明知父親想要炸死母親,仍為其提供幫助。
  案發前,黨萌萌給黨趙飛匯了2000元,併購買了可能用於製作爆炸裝置的鐘錶。黨趙飛給黨萌萌發的短信中也表明,黨萌萌對其父即將實施的犯罪行為有所知曉,但由於複雜的家庭矛盾,黨萌萌並沒有報案或阻止,這最終導致蒲城大巴車爆炸案發生。公訴方還提供了被告人黨萌萌的供述、證人證言、照片等證據。公訴方認為,被告人黨萌萌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爆炸罪。同時認為她在本案中起從犯作用,建議法院依法從輕判處。
  本案將擇日宣判
  黨萌萌今年21歲,是蒲城縣罕井鎮人。她承認父母關係不好,自己在案發前半年曾向父親匯過2000元錢。對於被指控給父親提供作案資金和鐘錶,黨萌萌說,自己確實買了電池,也幫父親查詢了發車時間,但沒有給父親買表。
  黨萌萌的辯護人稱,黨趙飛曾給妻子續了保險,黨萌萌給黨趙飛的錢不一定用於買炸葯,也有為妻子續保的可能性。從現有證據上看,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黨萌萌給其父親的錢被用於購買炸葯。
  隨後,法庭依法進行了舉證和質證,控辯雙方就被告人黨萌萌所買電池是否與爆炸案存在必然聯繫等問題進行了辯論。昨日中午12時50分,審判長宣佈休庭。本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蒲城爆炸案昨開庭 疑犯之女被控犯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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