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考了0分,請退錢!
  不行!
  張葉 繪
  小李花錢在某培訓機構報班學習,並參加造價員考試,發現其中一個科目的試卷自己一題都做不上來,最終得了零分。小李認為培訓合同中有“不過關就退錢”的約定,遂依此要求退費,但遭到拒絕,遂將該機構告上秦淮法院。在法庭上,雙方就“零分”是否就是“考試無成績”這一情形發生激烈爭議。秦淮法院審理後進行了調解,某培訓機構認識到這是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在有爭議的情形下,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遂將1000元培訓費退給了小李。
  通訊員 白妍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A 考零分要退費遭拒狀告培訓中心
  小李想考一個造價員資格證書。2013年,小李報了名,並著手準備參加考試。為了提高通過率,最終決定參加某職業培訓中心組織的“過關班”。進班前,小李與該培訓中心簽訂了《過關班教學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交納學費1000元。課上完後,小李覺得效果不咋地,心裡對考試一點把握都沒有,但覺得名都報了,不考有點虧,便決定還是要拼一把。結果,科目一考試通過了,而科目二則讓小李徹底傻了眼,因為這捲的題目都是複雜的計算題,需要用到很多公式和繫數,小李的大腦中對這些內容一片空白,最終只能交了白卷,得了個大零蛋。
  “還過關班呢,這明顯是騙人嘛!”小李覺得很窩囊。他翻過協議,找到了第四條,“如乙方(學員)遵守以上協議條款內容,全程培訓完畢,並正常參加2013年造價員考試……不合格者(第三條情況除外)可憑……退還1000元/科學費。”據此,小李跟培訓中心交涉,要求培訓中心退還自己科目二的學費1000元,但遭到對方拒絕。小李不甘心,多次找上門,還對培訓中心頗多激烈言辭,弄得培訓中心更加不願退費。多次協商無果後,小李將培訓中心告到秦淮區法院要求退費。
  B 培訓中心認為“零分”視同“無成績”
  庭審中,某培訓中心稱,小李就屬於合同中所稱“第三條情況除外”的情形。協議第三條規定,“缺課累計超過課表教學量三分之一以上、缺考、考試無成績或查不到成績者,所交納學費不予退還。”而小李科目二考了零分,“無”與“零”的意思相同,因此小李屬於“考試無成績”,因此不退學費。小李聽了火冒三丈,他認為,“考試無成績”不應當包括“參加考試但是取得零分”的情形。對此,培訓中心又稱,“無成績”包括但不限於缺考、作弊等沒有考試成績的情形,所以不應退費。
  那麼,小李既然參加了培訓,怎麼也不至於一題都做不上來交白卷吧,難道是小李有意為之?帶著疑問,法官在審理中調查了有關事實,發現小李參加的是培訓機構通常都有的“衝刺班”,這種班課時較少,針對的是經過了大量的基礎培訓,有一定水平的學員,在考前給他們提點一下,做最後提升,而小李前面沒有這種基礎,就直接參加了“衝刺班”,前後就上了不到十個課時,所以這種提點對他來說基本起不到什麼提高的作用,所以他捲二才一題都做不上來。
  C 法官耐心釋法後原告道歉被告退錢
  對於這種情形,經驗豐富的主審法官喻向東認為,培訓中心在沒有對學員水平進行摸底的情況下,就讓學員報這種帶有提高性質的班,而且在合同中進行帶有絕對化承諾的約定,太急功近利,是不太妥當的,而小李在沒有瞭解清楚的情況下就報班,也有一定疏忽。總的來說,培訓中心的責任比較大。
  最終,法官決定對雙方進行調解。針對培訓中心“零成績”就是“無成績”的解釋,喻向東提出了問題,“對於任何考試而言,零分與缺考、作弊一樣,都不是罕見情形,為什麼合同條款中把缺考作弊導致的無成績單獨拎出來,而不把零分的情形單獨拎出來?”對此,某培訓中心一時不能自圓其說。
  緊接著,喻向東向某培訓中心派出的參加訴訟人員進行了耐心地釋法,告訴他們,按照法律規定,培訓中心作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當格式合同條款產生兩種以上解釋時,法院將依法採納對格式合同提供者不利的解釋。同時,因為小李為考試付出了較大精力,又並非出於騙退學費故意考零分,所以希望雙方互相理解互相退讓。最終,小李對之前交涉過程中的過激言辭進行了道歉,而培訓中心也願意將1000元學費退還給小李,並當場給付。最終,雙方滿意地解決了這起糾紛。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原標題:培訓中心承諾“不過關就退錢” 學員考了零分要求退費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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