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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審計廳昨發佈《浙江省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
  浙江地方債5088.24億元 總體風險可控
  浙江經濟始終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為“還債”提供根本保障
  □本報記者 錢禕
  昨天,省審計廳對浙江省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進行了公告。審計結果表明,債務規模相對適中,2012年底,全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63.48%。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5088.24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327.0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513.04億元。浙江的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浙江經濟始終保持平穩較快的增長,為債務償還提供了根本保障。
  審計結果表明,2012年底,全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63.48%。
  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5088.24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327.0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513.04億元。
  浙江的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從債務資金投向看,浙江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不僅較好地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需要,也推動了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
  在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4724.23億元中,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出3757.42億元,占79.54%。
  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審計
  2013年8月至9月,由審計署統一組織,審計署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和浙江各級審計機關1200餘人,按照“摸清底數,反映問題,揭示風險,提出建議”的總體思路,對省本級及所屬10個市(不含寧波)、79個縣(市、區)、834個鄉(鎮)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共審計463個政府部門和機構、1016個融資平臺公司、630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65個公用事業單位和853個其他單位,以及涉及到的8028個項目。
  審計內容包括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以及債務人出現債務償還困難時,政府需履行擔保責任的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後兩類債務均應由債務人以自身收入償還,正常情況下無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屬政府或有債務。以上三類債務不能簡單相加。
  債務管理機制較為健全
  浙江是全國最早實施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省份,開展政府性債務管理已近10年,管理機制比較健全。2005年浙江在全國率先出台了債務管理辦法,之後又出台實施細則,對政府性債務計劃的編製、審批、執行和統計等方面做了嚴格的規定。審計部門把包括政府負債在內的全部政府性資金納入每年的審計監督範圍。財政部門組織清理規範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加強了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統計管理和動態監控。2011年以來,浙江省、市、縣各級政府共計出台113項管理制度,內容涵蓋債務舉借、償還、使用和管理等各個方面,不少地方對政府性債務的重視已從制度建設層面向具體操作層面深化,部分地方已開始嘗試引進民間資本參與政府主導的公共事業項目。
  截至2013年6月底,省本級、9個市級和77個縣級制定了綜合性的債務管理制度,省本級、8個市級和66個縣級建立了債務風險預警制度。2012年底,全省88個地方提取了債務償債準備金,占本次審計縣級以上政府總數的97.78%。
  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浙江經濟始終保持平穩較快的增長,為債務償還提供了根本保障。2012年底全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不含應付未付款項)的逾期債務率較低,資金流動性良好。此外,各地政府適度舉債搞建設,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這些資產及產生的經營收入也是未來償還債務的有力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本次全省政府性債務審計。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採取有效措施,化解政府性債務。
  (原標題:浙江地方債5088.24億元 總體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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