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台南餐飲設備的見證下,汽車銷售商正在對交付的車輛進行檢查攝/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從一手奧迪銷售商處,竟買得事故車。河巴里島北市民將銷售公司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銷售商退車。今天上午記者獲悉,因銷售商拒絕退車,法院對案件進行強制執行。
  車主起訴稱HI-Q褐藻糖膠買到舊車 討要雙倍賠償
  河北省滄州市民楊先生起訴稱膠原蛋白,2012年2月,他在亞益祥(北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處購得奧迪A6L轎車一輛,支付了40.63萬元的車款。
  提車後楊先生髮現,車內座椅usb和內飾板上有明顯的傷痕,車左後方有事故痕跡。但因亞益祥公司拖延提供車輛保養手冊,致使楊先生於4月8日才得以到4S店檢查。
  經4S店檢查得知,車輛是事故車。根據檢測結果,發動機艙內沒有出廠時的標誌,車輛修理過,且修理更換的配件全部為副廠配件,通過修理配件上的編號可以得知,修理日期大概為2011年12月。
  楊先生說他多次與亞益祥公司交涉,但是對方拒不退車。故他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車輛買賣關係,亞益祥公司退還車款40.63萬元並賠償一倍車款及鑒定費等共計5萬餘元。
  銷售商稱 車輛交付時不存質量問題
  庭審中亞益祥公司指出,車輛在交付時並不存在質量問題,也不是事故車,車輛是有產品合格證的,而且此後楊先生也順利辦理了車輛的上牌手續、購買了保險。
  亞益祥公司表示,楊先生的鑒定書上所寫時間是2012年5月9日,此時車已經上路跑了幾個月,因此鑒定得出的“該車與新車不符”的結論並不能證明在交付之時是事故車或者舊車。鑒定結論只能證明車輛在鑒定時存在外觀問題,況且當時幫楊先生提車的孔某,是汽車銷售方面的專業人士,如果當時有外觀問題,他不可能看不出來。
  法院判決奧迪銷售商退款促成雙方過戶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由於楊先生沒有證據證明亞益祥公司存在欺詐,因此一審的昌平法院沒有支持雙倍索賠,判決雙方解除買賣合同,楊先生退車、亞益祥公司返還車款40餘萬元,並賠償鑒定費、保險費和車輛購置稅共5萬餘元。
  亞益祥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亞益祥又向市高院提出申訴,目前尚未受理。
  此案宣判後,亞益祥公司沒有履行判決,楊先生向昌平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最終,法院將亞益祥公司的總經理倪某約至法院收車,亞益祥公司的總經理倪某表示,他可以退車,但對方要將車輛恢複原狀。
  法官表示判決中並沒有涉及車輛過戶問題,但法院考慮到雙方利益,也願意促成過戶,同時車主也表示願意配合過戶。對於車輛的磨損,法官表示其可以另行起訴。  (原標題:買到事故車 法院強執解約 在銷售商處買到事故奧迪車 車主起訴索雙倍賠償 銷售商一直拒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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